芷江新闻网讯(通讯员 杨蕴嗣)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是老生常谈的一句话,但仍有部分驾驶人,抱着侥幸心理“明知故犯”。

4月3日,芷江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芷江镇洛家井村路段夜查时,发现一辆号牌为湘N7***1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,随即拦下车辆进行检查,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显示为29mg/100ml,属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,该驾驶人邱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对其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”“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”“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”多项交通违法合并予以罚款1550元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公安交警提醒: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请勿酒后驾车,话虽老套,道理永不过时。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珍爱生命,远离酒驾!
责编:陈巍
来源:芷江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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